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

創意折磨人 不可不慎

對於設計人來說,智財權是個保障,但也是非常棘手的問題,畢竟不是所有申請專利與智財權的設計我們都瞭若指掌,萬一英雄所見略同而誤踩邊線,那也很冤枉;還有很多很多難以界定的邊緣,設計人真的得眼觀四方多加謹慎囉~以下轉載自台灣設計波酷網的這篇文章說的crystal也深有同感......

令不少人會心一笑的「嬌蕉包」,這下子可是糗大了!自家商品「柏金包」被轉印的愛馬仕公司以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,決定跨海求償。值得注意的是,這次愛馬仕公司即可能援引「立體商標」作為認定仿冒的標準。

何謂「立體商標」?「立體商標」是指「以三度空間之具有長、寬、高所形成之立體形狀,並能使相關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之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商標」,例如麥當勞叔叔與肯德基上校,而國內的台北101大樓,就是受到註冊保護的立體商標。

近幾年,為了杜絕仿冒,時尚精品業不僅申請品牌商標,甚至連LOGO、商品外觀、原創圖案或印花等,都要申請專利,藉此杜絕平價服裝品牌大量仿冒精品名牌的創意,從中牟利。

向來捍衛著作權不遺餘力的愛馬仕,兩年前,一名專櫃小姐販賣四個假的柏金包,被智財法院判決賠償愛馬仕二億五千萬元,並登報道歉。

諷刺的是,同樣也是知名品牌RIMOWA主動選擇和「嬌蕉包」合作,推出一款與「嬌蕉包」創意相同的帆布包,作為贈送VIP的贈禮。

就法論法,未經授權,當然被視為侵權、仿冒,且仿冒固然是對設計人最大的傷害。但是,「轉印名牌」是否只能被認定是仿冒,而沒有創意的空間存在,也值得設計人去深思的。

當不少時尚品牌,從舊有的流行文化中去挖掘創意,何嘗不是一種抄襲?

<資料來源 抹茶蚵仔煎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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